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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标准

    信息发布者:村村美
    2017-12-15 19:11:03   转载

    织金县牛场镇美丽村庄。 王勇摄



    一级危房


      定义: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的百分率大于30%,评定为一级。整体危险,需要拆除重新建设农房。

      改造要求:农房新建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、基本的结构设计、基本的质量检查。在新建农房建筑放样、基槽验收、主体封顶、竣工验收等重要施工环节,应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、村委会、建筑工匠、建房户四方主体共同到场检查,并形成检查记录,新建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,方可投入使用。

      改造标准:

      建筑面积标准: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—60平方米以内,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、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、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;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,不得低于13平方米。

      质量安全标准:选址科学、基础牢靠、结构稳定、建筑材料质量合格、抗震构造措施齐全,满足《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技术指南(试行)》房屋新建的材料选用标准、施工工艺要求、检查标准和安全要求。


    二级危房


      定义: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的百分率在5%至30%,评定为二级。局部危险,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、维修农房。

      改造要求:农房加固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、基本的结构设计、基本的质量检查。加固维修工程完成后,应按相关规定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、村委会、建筑工匠、建房户四方主体共同到场对加固维修施工进行检查验收,并形成检查记录,加固维修验收合格后,方可投入使用。

      改造标准:

      质量安全标准:加固维修材料质量合格、强度不低于原结构强度,现场外观检查无质量问题,满足房屋鉴定及加固维修设计方案要求,地基基础、砌体结构、石砌体、钢筋混凝土砌体、木结构等构件加固符合《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技术指南(试行)》维修加固施工质量验收要求。


    三级危房


      定义: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的百分率小于5%,评定为三级。有危险点,仅需要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,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危房。

      改造要求:农村危房加固维修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、基本的结构设计、基本的质量检查。加固维修工程完成后,应按相关规定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、村委会、建筑工匠、建房户四方主体共同到场对加固维修施工进行检查验收,并形成检查记录,加固维修验收合格后,方可投入使用。

      改造标准:

      质量安全标准:加固维修材料质量合格、强度不低于原结构强度,现场外观检查无质量问题,满足房屋鉴定及加固维修设计方案要求,地基基础、砌体结构、石砌体、钢筋混凝土砌体、木结构等构件加固符合《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技术指南(试行)》维修加固施工质量验收要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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